郊区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现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转发给你们,请依法指导本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庭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