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4

皖经信科技〔2013〕75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质协,广德、宿松县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行业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经营绩效,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关于加强安徽省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2013年安徽省质量奖评审将采用2012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为依据,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原则,采取资料审核、用户评价和现场验证等方式进行评审。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有强制性技术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2、近四年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名优新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经济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4、企业连续四年内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1式2份(盖章)、电子版一份(可在省质量管理协会网站下载)。

  2、按照2012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逐项对照进行描述,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2012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和自我评价报告(含图表,不得超过60000字),纸质版各1份。

  3、证实性材料1套,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四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四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用户满意产品、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以及申报企业自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4、申报企业所在市经信委(经委)或所属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签署的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意见1份。

  四、其他要求

  1、2009年获安徽省质量奖的47家企业4年有效期已满,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重新申报。

  2、各市经信委(经委)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评价意见,择优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赵薇、卢伟,联系电话:0551-62871820;省质量管理协会李代忠,联系电话:0551—62871091、62876707(传真),电子邮箱:aqca@ahec.gov.cn。

  通讯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邮编:230001。

  附件:安徽省质量奖申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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