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及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网络上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5

 

浙高企认办〔2012〕13号

 

各市、县(市)、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网络上传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个必须环节,也是需由申请企业完成的一项工作内容。目前,参加今年复审和申请认定的第二批企业中仍有不少企业未完成网络上传工作,将会影响到相关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认定机构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性,加强指导,抓紧督促参加今年复审和第二批认定的相关企业,务必于11月2日前完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的网络上传工作。逾期未上传企业将无法完成备案工作。

  附件:1.需上传的2012年度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需上传的申请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宗保   0571-87051055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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