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商务服〔2011〕279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中标企业:
2011年6月13日,我厅下发《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销售企业网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商务服〔2011〕214号),明确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为按时保质完成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使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能尽快全面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不等不靠,尽快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布置下去,落实责任,迅速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网点备案工作本着“快速启动、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先集中备案后审查资料、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目前,省商务厅已经集中对中标企业提供的网点名录一次性在省级后台备案通过,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对网点的备案核查工作,在备案网点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设置限制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尽快完成网点备案审核工作。
网络系统操作要求:由省商务厅通过集中后台备案后的网点显示为“审核通过”,市县(区)商务局经对网点核查后,如符合规定,则在系统中“审核”项下先操作“审核不通过”再操作“审核通过”,系统即可完成网点最终备案,自动生成“网点授权编号”,告知企业由其自行印制在网点标识牌上;经对网点核查后,不同意其备案,则点击“审核不通过并删除”。
各市县(区)网点备案情况由各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情况报送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三、各市县(区)的网点数量,不设上限,布设更多的回收和销售网点更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交售废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更有利于增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数量。
四、同一个网点只能接受一家中标企业授权,不能重复接受多家中标企业授权。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于第一家报送纸质材料的网点审核通过,将其他申报备案的同一个网点备案信息设置为“不通过并删除”。
五、各中标企业要积极督促、指导下属网点报送网点备案材料至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第一批集中网点备案材料截止至8月10日,逾期不报者,取消后台集中备案通过资格。
六、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之前,完成本辖区内第一批中标企业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本次集中备案结束后,以后对于新增网点的备案,由各网点按照流程,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不尽事宜,请与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5365086,传真:6535997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