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申领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我省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地点设在北、南片区的海口市、三亚市服务窗口。北片区(海口、文昌、万宁、琼海、儋州、洋浦、临高、定安、屯昌、澄迈),北片区海口服务窗口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8号楼南楼一层1041室海口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8721081、68721091;南片区(三亚、乐东、昌江、东方、白沙、琼中、陵水、保亭、五指山),南片区三亚服务窗口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联系电话:88256178、88264730。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材料齐全的车主,请按属地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止,前往南、北片区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逾期自误。
(二)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使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海口、三亚市商务、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各环节,以确保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
(三)海口、三亚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车主的补贴申请和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原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和录入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南、北片区的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海南商务之窗”、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一)承担我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和能够出具由海南省商务厅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车辆报废回收的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依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联、三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联)等相关资料,提交公安交通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如出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商务、财政部门反馈。
四、补贴资金清算与工作总结
海口市和三亚市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小结,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和总结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吻合。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含电子版)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工作总结和《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件:3)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65330684 传真:65357245
电子邮箱:chenhaizhong5999@sina.com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68530222 传真:68530516
电子邮箱:hnczjjc@163.com
附件:1.海南省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