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8    浏览次数:6

                                                                                                                                                                               琼科函〔2011〕397号

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科技发展的需求,重点对制约我省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开发,扶强扶优。
  2、推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有机融合相关技术的集成创新及在引进消化基础上再创新的项目,使之尽早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新材料、信息技术、药物研发、遗传育种、香料饮料、设施农业等具有海南特色、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三、申报要求
  1、已正式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实行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较强的技术、管理人才团队,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配套化的实验与验证环境条件。
  2、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方向,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
  4、已承担专项项目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项目未验收前不能再申报本年度项目。本年度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能申请1个项目。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申请专项项目时,其依托单位匹配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3:1。
  四、项目经费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省科技厅择优安排部分引导经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在20万元左右。
  五、其他事项
  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逾期不予受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申报书》在“海南科技在线-下载服务”中下载。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材料报送地址: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联系电话:65203042、65203097
  电子信箱:lhxhainan@sina.com
  申报咨询电话:65339913
  联系人:海南省科技厅计划处 蒙巍、王志政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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