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承建企业的公示(附海南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6-26    浏览次数:4

          关于海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承建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11年海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承建企业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市场  体系建设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65315951,联系人:陈黔宁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海南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安排意见(承建企业名单) (点击查看)
    

    附件2: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2011年全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806个、配送中心1个(分配方案见附件1),加快形成以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工作重点:加强对农家店建设的规划管理,强化有序规范建设,进一步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大力发展直营农家店,重点是在没有农家店的乡(镇)村建设农家店,避免重复建设现象;提升农家店的生存能力;加快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收集和反馈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推进“一网多用”,强化与供销、邮政、移动、电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实施企业及项目申报
   (一)2010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不需再申报,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2011年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010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10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三)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市县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新增承办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规章制度、实施规划和承诺书)和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联合审查确认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实施。
  
      三、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农资农家店建设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并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原则。农家店建设数量应切实可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
    2.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原则。重点支持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凡已建农家店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支持新建和改造同类(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
   3.分类推进原则。在主要乡镇及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大力发展直营店或建设标准高的农家店。
   4.重点支持优秀实施企业原则。对项目建设质量高、农家店存活率高、一网多用进展快的企业给予倾斜。对政府在规划中明确要撤销搬迁的行政村不得再安排建设农家店。
   5.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农家店配备信息化设备,实现统一结算功能。
   6、当年建设改造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建设符合商务部《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并符合以下要求:
    1.配送中心建设数量与当地人口、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匹配。
    2.建设规模合理,与企业发展现状相匹配。
    3.进行信息化管理,机械化作业程度高。
    4.功能分区完善。
    5.当年竣工并通过验收。
     6.每个实施企业在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配送中心数不超过2个。
    
     四、奖励政策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农村配送中心建设。实施企业在当年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继续给予奖励支持。每个农家店奖励6000元,配送中心的奖励按照配送中心建设规模、运营及管理情况,奖励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五、项目实施
    各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企业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承办企业每月10日前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填报建设情况,各市县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4),所有项目必须于年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实地核查;质量至上,布局合理。
   (二)验收对象:经核准的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三)验收范围:承办企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符合上述标准的配送中心。
 (四)承办企业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填报的申请表(见附件5)及农家店相片(店面一张和店内一张)。
   (2)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3)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4)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5)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6)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7)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8)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9)农家店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记帐凭证等材料;
   (10)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实施项目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重点突出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制作成光盘报送。
    2.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填报的申请表(见附件6)及配送中心相片(配送中心外正面一张和内摆设一张);
    (2)当地发展改革、建设部门批准核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5)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6)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7)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8)承办企业贷款合同(有贷款的企业);
    (9)支付利息凭证(有贷款的企业,并加盖公章);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包括投入配送中心建设改造、购置配套设施发票或说明材料单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承办企业公章)。
    (11)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实施项目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重点突出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民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制作成光盘报送。
    (五)验收方式:承办企业分别在2011年10月18日和2012年1月20日前,分两次以书面提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由项目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财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包含财务专家等人员)对本地当年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达标”,验收小组要在企业申请表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2012年2月20日前,市县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验收意见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7)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并申请省级复检。
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复检小组(复检小组包含财务专家等人员),于2012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对承办企业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抽查复检比例不低于3%,并对抽检项目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项目将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
   
   (六)资金拨付
   2012年3月底前,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负责资金清算,报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具备条件地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农家店。鼓励直营农家店发展,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和管理。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要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各市县商务局在验收时都应遵循在没有农家店的乡(镇)、行政村建店原则,要认真分析和掌握本地区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情况,及时确定今年发展重点,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各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实施企业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家店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配送效率和辐射能力。为防止“只挂牌、不改造”现象,要求承办企业必须把国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各市县商务部门在验收时需重点查验承办企业用于农家店证照办理、悬挂店招、房屋修缮、货架配置、信息化建设、店主培训等方面资金投入票据。对“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承办企业资格,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企业与责任人进行通报。
    (三)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移动等部门协作,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适中的商品。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反映。


    附件:1. 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安排意见一览表
       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附件3)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4)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5)
       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6)
       7.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7)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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