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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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南京市投促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2014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等。

  (二)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

  (三)进口贴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四)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

  (五)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支持内容与标准、申报材料及流程等详见申报指南,其中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茧丝绸事项另行发布。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根据商务部要求,2015年各市、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在网络系统上按要求填报(网址为zxzj.mofcom.gov.cn),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仍由各地企业通过网址www.smeimdf.org.cn填报申请)。

  (二)申报时间。网络申报、文件上报截止时间等以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五)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资金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驻商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处王亚丽 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联系人:财务处 徐  慧 电话:025-57710338

  附件: 1.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2.技术出口项目申报指南

         3.对外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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