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信局,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11〕64号)和《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实施方案》(黑知发〔2010〕16号)文件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2012年度省专利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
二、申报专利优势企业条件及材料
申报专利优势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并至少申请或者拥有1项专利。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利润总额或应缴税金(或利税)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能够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
省专利优势企业分培育企业和试点企业两个层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培育企业
(1)企业领导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有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2)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3)企业主要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2、试点企业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2)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3)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的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作用显著,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并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宣传培训和奖励的费用)逐年加大,占企业研发投入的 5% 左右。
(6)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
(二)申报材料
2012年省专利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书,书脊必须有申报单位名称。装订顺序如下:
1、《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弥补款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财政部统一制定格式,否则不予受理)。
4、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和参考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明等)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审查,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经济状况审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2012年黑龙江省专利优势企业推荐表》(附件2)盖章(没有县级科技局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市(行署)科技局盖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中、省直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要求
1、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切实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避免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全、不实的现象。
2、申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1)正在承担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
(2)尚未验收的专利优势培育、试点企业;
(3)信用不良的企业;
(4)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且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
(5)未达到有关财务指标规定的企业;
(6)未向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或年度财务决算。
对未严格把关的,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将通报批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
六、申报咨询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韩 嘉 苏向阳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晟囡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0451-53643946
传 真:0451-82627634
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