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6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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