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商务运【2011】245号
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
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
为切实做好应对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预防工作,省政府决定适当增加我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总量,并在今年下半年下达储备任务,为此,我厅拟在现有承储企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承储企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工作方案》(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承储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须提供的材料,于2011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现具备资格担任储备任务的养殖场不再申报);
二、审核程序和方式
(一)市县商务局对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形式要件审核),在承储企业资格申报表上作出审核意见,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根据市县商务局推荐上报的情况,省商务厅按照《工作方案》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符合活体储备资格条件的企业中择定新增承储企业。
三、核准原则
根据全省生猪养殖场的分布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便于动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生猪养殖场作为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
四、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储存安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承储企业资格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给核定的承储企业下达生猪活体储备任务。
联系人:陈志斌 联系电话:65326211 传真:65335988
附 件: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定方案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