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6〕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
2、所申报项目内容务必在《2006年第一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指南选题表》(见附件1)所确定优先主题范围内。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项目到期未进行验收或鉴定,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项。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两项。
5、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项目,促进产、学、研联合;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试运行)(网址http://xmgl.fjkjt.gov.cn)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网上审查推荐。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推荐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5日。
附件:2006年第一批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指南选题表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指南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