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境外还是境内技术转让,纳税人要想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审批。
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必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由此可知,需要免税的企业或个人如果没有提出免税申请,也没提供法定的资料,就意味着自行放弃免税权。
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作相应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