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琼安委办〔201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安委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操作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各市县安委会成员及联络员,各乡镇(农场)的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安全联络员全部轮训一遍。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水上交通、危险物品、非煤矿山、旅游、电力、公共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及各类加工、制造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1.市县、乡镇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联络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人员。 2.全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基础设施施工)、海洋渔业、水上交通、危险物品、非煤矿山、旅游、电力、公共场所和各类加工、制造业,以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见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特种作业目录》,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部分:《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市县各级安委会负责,采取分期分批方式,集中开展对安委会成员、联络员,各乡镇(农场)的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联络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完成时限:2011年7月前。 (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期分批开展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还要加强对驾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按规定严格考核。完成时限:2011年7月前。 (三)建筑施工安全培训。住建、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分期分批组织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农民工、新上岗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前。 (四)海洋渔业安全培训。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渔民的安全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完成时限:2011年9月前。 (五)水上交通安全培训。海事部门负责组织船员(渡工)和港口码头(渡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六)危险物品安全培训。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储存(仓库)保管员、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七)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完成时限:全年。 (八)公共场所安全培训。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各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安监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安全培训。时限:全年。 (九)旅游安全培训。安监、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旅游景点、景区负责人和旅游设施、项目的操作或管理人员;游泳池、海滨浴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完成时限:全年。 (十)电力安全培训。安监和电力部门要负责组织电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电、变电、配电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企业、宾馆、酒店、商场等从事电工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限:全年。 (十一)加工、制造业及其他安全培训。安监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鼓励重点大型企业自行举办全员培训;没有能力自行培训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来具体承办。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培训重点,制定培训方案。各市县安委会要根据本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培训方案,并督促落实。请于4月30日前将培训方案报省安委办。 (二)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各市县安委会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三)琼州海峡、油气长输管道、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工业区5个区域潜在事故风险高,是我省安全监管及培训的重点,本地区安委会要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 (三)各市县安委会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作业或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关闭。 (四)各市县安委会要在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半年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及督查情况上报省安委办,2012年1月5日前向省安委办报全年安全培训的工作总结。 省安委办将视情况开展一次全省安全培训督查行动,并将落实安全培训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联系人:何连欣 电话:65360770 附件: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