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5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科教字〔2009〕9号


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重点为农村劳动力输出多、经济欠发达和返乡农民工较多的县(市、区)。2008年未完成培训任务及项目实施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县(市、区),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省级基地由各市选择本市优势培训机构申报,原则上各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申报数量

  为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培训转移任务,各地切忌盲目申报培训数量。各市要认真指导所属县(市、区)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培训转移能力和当前就业形势,切合实际地申报培训任务。

  2009年原则上不再安排培训转移任务1000人以下的项目县(市、区)。

  申报省级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转移能力和今年的订单数量申报培训任务。

  三、申报材料

  各市要指导好所属县(市、区)和有关培训机构认真撰写申请报告(2000字左右)。县(市、区)申请报告应包括:本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数量、转移就业情况、培训机构状况、培训转移能力、2009年本级财政安排培训资金和申报培训任务数量等内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应包括:本单位培训就业开展情况、培训转移能力、2009年取得订单情况和申报培训任务数量等内容。各市要对申报县(市、区)和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本市的申请报告,并填写附表。

  各市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培训转移实际能力,组织所属县(市、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市、县(市、区)、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要于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由各市统一报省厅科教处,并将附表电子版发送至 sdnmpx@163.com。

  附件:1.2009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申报表

     2.2009年省级培训基地示范性培训任务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阳光工程 培训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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