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 〔 2005 〕 40 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我省区域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做好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强产业集聚,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 2005 年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针对本地区产业集聚、产业技术升级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需求,符合区域政府产业科技的总体安排,每个设区市推荐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 项。我厅将组织论证筛选,择优重点支持 3 — 4 项。
2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行省、市、县共建,聚集财力物力,聚焦科技重点。市或县政府配套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必须是 2 : 1 以上, 2 年内可投入 500 万元以上。
3 、申报单位必须能为行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所推荐项目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编制一式 5 份, 必须附上当 地政府提供相关配套承诺函、已投入项目经费进帐单等证明材料,于 9 月 30 日 前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
二 00 五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储备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