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

发布日期:2004-07-07    浏览次数:6
       为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对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如下:
  一、专家的条件
  1、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仍然在科研、教育、生产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有突出成就的;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既熟悉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奉学科的边缘学科发展概况;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同时又关心科技事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
  5、未申报当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包括主要参加者)。
  二、学科组专家组成:
  l、根据进入学科组的评审项目,调整和遵选专家;
  2、一个学科组内,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只限1名;
  3、45岁以下青年专家应占l/3比例;
  4、学科组专家数为单数,按五、七、九名聘任;
  5,各学科组组长分别由学科组专家选出。
  三、专家的聘任
  1、每年由省科技厅发文聘任专家。
  2、每年轮换专家1/3,补充年轻的
  3、专家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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