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学科组评审规则

发布日期:2004-07-05    浏览次数:4
       按评审委员会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评审,在形式审查、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当年(指南》和资助经费与项日的控制指标,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具体评审规则如下:
  1、学科组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代表部门和单位,不为部门、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声誉;
  2、学科组组长应根据本学科组专家的不同专业,分别主审相关的项目,一个项目由三个以上专家审阅,不宜划块评审或由专家主审本单位的项目;
  3、各学科组主审专家介绍审阅项目情况.学科组根据无记名投票排序结果、经费和控制项目数提出是否资助项目的建议;
  4、支持创新是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学科组对创新性强的项目如不能取得共识,可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查;
  5、对于同行评议分数较低项目建议给予资助,或对于同行评议分数较高的项目建议不给予资助,学科组讨论时,主审专家必须提出明确理由;
  6、项目的评审要与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结合。对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学科评审组重点评议建议优先资助; 
  7、学科组组长认真填报《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并提交《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建议资助项目主持人信息统计表》。两种表格及《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选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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