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7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46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组织认定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5〕4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检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市推荐上报的(瓜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中草药)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产品须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仍在效期时间内)。

  二、检查认定时间和依据

  检查认定时间为6月30日-7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本次认定将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鲁农质监字〔2010〕35号)有关规定,贯彻当前国家和省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各市向检查认定组汇报当地基地建设情况、示范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对检查认定组的质询做出解释。

  (二)合理确定现场认定基地。每县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数量不足10家的要全部到现场认定,超过10家的按照70%比例到现场认定,具体现场认定基地由各检查认定组在认定前确定。

  (三)查看现场及资料。检查认定组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表》(附件1)考核内容的要求,查看基地现场,翻阅有关文字、声像材料。按照《验收认定表》所列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对每个基地逐项打分。

  (四)出具认定初步意见。原则上,对基地评估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视为通过认定。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不通过:环境不达标;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无生产记录及档案;无检测设备,不能自检;“三品一标”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五)汇总认定结果。各检查认定组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汇总表》(附件2)。

  四、检查认定分组

  共组织分12个检查认定组,分别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技推广总站、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省土壤肥料总站、省植保总站、省农业环能总站、省农业信息中心、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农科院质标所等单位负责人带队(详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各基地要如实提供各种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2各认定组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仔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有关现场,严格按标准打分。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请各检查认定组于8月5日前,将认定报告、附表1、2一并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韩  璐  

  联系电话:67866091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附件1.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表

    2.认定组成员

    3.市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29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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