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和

发布日期:2013-03-22    浏览次数:6

 

晋建村字〔2013〕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文化局、财政局:

  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公布,我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店头村等48个村落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数位居全国第三。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和《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现实意义

  我省传统村落历史悠久,古民居建筑群独具特色,传统街巷和整体风貌保存较好,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魅力,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补充调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按照国家三部门的要求,发动专家和社会各界推荐,继续完善传统村落补充调查,认真组织后续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将适时分批公布。

  三、推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制度,组织专家对国家级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确保编制质量。传统村落所在市、县安排专门经费,用于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四、开展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性抢救、传统街巷和周边环境整治

  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传统格局与周边景观环境的依存关系,“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特别要尊重村民意愿,延续乡村生活,保持传统村落活态化,防止传统村落无人化、空心化。

  五、加强传统村落的支持和指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协调机制,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

  六、加大传统村落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增强群众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逐步建立一支当地相对固定的、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传统村落保护队伍,保障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2、三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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