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16    浏览次数:5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琼工信节〔2010〕96号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信科环〔2008〕2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工程项目。具体为:
     1.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如工业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锅炉烟气、冷凝水回收利用,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等;
     2.余热余压利用。如水泥、石化等行业循环水系统冷却塔节能技术改造,纺织、轻工及其它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等;
     3.节能和替代石油。如石化行业采集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交通运输行业采用节能、代油以及提高运行效率等技术改造等;
     4.电机系统节能。如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和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运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的节能改造等;
  5.能量系统优化。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星级酒店、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电梯等节能改造项目和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包括工业节水项目,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有毒有害材料替代项目和循环产业链补链项目。
    (三)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
    (二)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其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难于核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实施后节能、节水、减排、综合利用等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率要达10%以上,项目的设备(包括设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投资方组织申报;
    (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内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循环产业链中起重要作用的补链项目和各种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须是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
    (五)项目性质为2010年的在建项目,或者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
    (八)项目建设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由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筛选,初审后上报。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申报的项目,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核查,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中择优安排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县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格式内容见附件1)。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
    (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参照附件2,附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7);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文件(银行贷款承诺等);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3);
   (2)出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出示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供该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资单位的公章。
   4.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4)。
   5.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将项目材料(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再受理。登录iitb.hainan.gov.Cn网站可查阅《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和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
            2.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4.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5.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Ο一Ο年四月九日
(省工信厅联系人:林敏、吴坤清,联系电话:65239275、65238382;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山旭,联系电话:68530516)

附件:
附件1 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2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纲要.doc
附件:
附件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doc
附件:
附件4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纲要.doc
附件:
附件5清洁生产资金申请报告纲要(应用示范项目).doc
附件:
附件6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
附件7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文).doc
附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
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文)(1).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