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科技函〔2013〕235号
有关市经信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工作总结、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请组织各相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附件2、3、4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为了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2012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你们组织做好免税情况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请组织相关企业按照2012年实际发生额填写,如企业未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请写明原因。
三、请你们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审核确认,并将上述材料汇总后统一按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赵薇、卢伟,电话:0551-62871820,电子邮箱:Luwei3262@163.com。
附件: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