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名优农产品统一认证管理工作,推进海南特色优势品牌农业建设,创立和规范名优农产品品牌,促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树立名牌理念
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培育名牌农产品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是指经考核评审合格,获得“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认证,并由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证书,获准使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的农产品。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和“平等、自愿、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设立评审认证机构。由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审委),负责全省名牌农产品的评审、认证和管理发布工作。名审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处,负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评审考核和监督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专家评审组由名审委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申报产品的技术特性、品质和风味等情况的评估和审核工作。
(二)规范评审程序和管理
1、由名审委负责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除名审委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活动。
2、参与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认证工作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及管理工作,保守申请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
3、为树立维护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严格申报程序,增加评审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对名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和公示、发布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创立名牌农产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扶持。
4、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认证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认证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海南省境内。
2、申请人要有一定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有规范的生产技术标准,能建立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申请的农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4、申报产品必须是本省生产的 “原产地”产品,具有地方区域优势和市场前景,并成为区域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 或“绿色食品”认证之一的农产品。
5、申报产品质量长期稳定,3年内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一年内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检测报告书。
(二)申报程序
1、由生产单位(包括注册企业、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并填写《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报表》,连同有关材料,于每年5月30日前报市县农业局。
2、由市县农业局、工商局联合组织调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向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3、由省名审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可进行的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抽检,做好综合评价意见后报省名审委评定。
4、经省名审委评定后的省名牌农产品,必须在海南日报和海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0天。对公示无意见或经重审合格的产品由省名审委授予“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育扶持名牌农产品
(一)抓好组织协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名牌农产品评选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主动争取发改、财政和质监部门的支持,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把名牌农产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抓好政策引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立足市场,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名牌农产品培育,并从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证,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树立农产品品牌信誉和形象。
(三)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完善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实行获得“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直接免检进入消费市场。
(四)抓好能力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要把名牌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纳入质量监管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名牌农产品认证体系和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管理队伍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乡村和企业基地,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
五、实行动态监管
(一)标志的使用。获得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可在市场营销或产品宣传活动中使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可在产品及包装物上标明“海南省名牌农产品”字样。
(二)加强质量管理。获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同时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并做好产品开发、营销服务、市场拓展和生产单位形象塑造等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档案,对认证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广泛征询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意见,定期组织市县农业、工商部门对名牌农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并于每年12月底向省名审办报告质量监测和标准化使用情况。
(四)加强执法监管。每年组织对省名牌农产品进行监管行政监督,对仿假、冒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名牌农产品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标志使用管理。“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的有效使用期为3年,自认定公布之日起生效。标志使用期满必须提前3个月重新申报和办理认证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名审委将取消其使用省名牌农产品标志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公告,从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
3、超范围使用“海南省名牌农产品”标志的;
4、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或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1.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2.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3.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编号:
海 南 省 名 牌 农 产 品
申 请 表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图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 – 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印制
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本表只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一种产品的申请,申请多种产品须根据不同的产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3.本表连同附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4.《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申请人名称要与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该申请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公章名称相一致。
6.“编号”为10位,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前2位为各市县代码,第3-6位为年号,第7-8位分别按行业填写种植、畜牧、水产。第9-10位为申请人配发的序号,如2008年海口市农业局推荐的第一个种植业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编号为HK2008种植01。各市县代码见下表。
HK、海口 SY、三亚 WC、文昌 QH、琼海 WN、万宁 LS、陵水
BT、保亭 WZ、五指山 LD、乐东 CM、澄迈 BS、白沙 DF、东方
LG、临高 QZ、琼中 TC、屯昌 CJ、昌江 DA、定安 DZ、儋州
YP、洋浦管理局
7.《申请表》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8.表3第一栏由各市县农业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综合推荐意见;第二栏由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初审意见;第三栏由省名牌农产品专家组填写审查意见;第四栏由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公示、认定后填写审定意见。
9.评价指标解释
(1)质量评价指标:
①实物质量水平中“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根据申请人执行的产品标准确定,要求提供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1月1日以后的检测结果。
②质量保证能力:
A.申请人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建立情况,应填写是否建立相应的标准或规范。
B.对员工的培训情况,应填写培训时间、内容、人次、地点等相应内容。
(2)效益评价指标:
①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总额 ×100%
②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 税金总额 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 ×100%。
(3)发展评价指标:
①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 当年总产值 ×100%;
②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采用的生产技术及主要生产设备。
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申报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图案) 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地
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申请人性质(请在表格后打√) 国营 营业执照
及编号
私企
合资
外企
其它
从业人员 人 生产基地面积 公顷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产品认证名称、时间及编号
产品获科技成果奖时间及证书号
产品获专利
时间及证书号
续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申报产品简介:(品种、规格型号、特点、主要用途,限500字)
二、产品市场指标(上个年度年产量、年销售量、年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和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比例,限500字)
续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产品定点销售情况(定点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年销售量及其占平均销售总量的比例,限500字)
四、申请人质量管理情况(采用的标准以及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包装、运输、贮藏、质量承诺和质量认证等全程质量标准化管理,限1000字)
续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续四、申请人质量管理情况)
五、申请人获奖情况(科技成果奖、专利等,限100字)
表2
申请人综合情况表
(填写前3年资料)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 20 年 20 年 20 年 备 注
市
场
评
价 国 内市 场
销 售情 况 申报产品销售量(万吨)
申报产品销售额人民币(万元)
主要销售地区
出 口情 况 申报产品出口量(万吨)
申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质
量
评
价 实 物质 量水 平 申报产品的
主要性能指标
质 量保 证能 力 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建立情况
对员工的培训情况及证明材料
续表2
申请人综合情况表
(填写前3年资料)
评价指标及评价内容 20 年 20 年 20 年 备 注
效
益
评
价 成本费用效益水平 成本费用利润率(%)
总资产贡献率水平 总资产贡献率(%)
申请人盈利状况 实现利税(万元)
发
展
评
价 技术研究开发情况 新产品产值率(%)
申请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
申请人规模水平 申请人
资产总额(万元)
生产技术及装备
水平 生产技术及装备情况
表3
审 定 意 见
市县农业局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名牌农产品评审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省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2.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等标准对申报产品出具的当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
3.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4.申请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地级市以上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意见;
5.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获得产品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8.上个年度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附件3
海南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商标
申报产品名称
申请人所在地详细地址及邮编
主要市场指标 年生产能力
年产量
年产值
销售收入
实现利税
主要销售地区
企业规模 总资产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产品曾荣获 名牌产品 国家级
省级
获得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良好农业规范(GAP)
其他认证
企业质量管理 执行标准名称、代号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类别
计划通过认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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