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2012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强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2012年度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并在2013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暨银企合作促进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现就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的相关处室;

  先进工作者: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表彰形式

  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先进工作者: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表彰名额

  先进单位:部分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每个市、州推荐县(市、区)经信局1个;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各1个;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相关处室5个。

  先进工作者: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各1名;省直有关部门、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各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评选条件: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2)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增长快,业绩突出。

  2.省直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相关处室评选条件:

  (1)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

  (2)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服务优良;

  (3)省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实际贷款额度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服务企业意识强,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2.热爱中小企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1.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先进单位由省经信委按照新增规模企业考核结果确定;

  2.县(市、区)经信局先进单位由市、州经信委推荐;

  3.省直有关部门、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先进单位(处室)由本部门会同省经信委确定;

  4.省级金融机构先进单位(处室)由湖北银监局根据中小企业贷款增幅择优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

  1.县(市、区)经信局先进工作者由县(市、区)经信局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推荐;

  2.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先进工作者由本级经信委推荐;

  3.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及机构先进工作者由本单位推荐。

  六、有关要求

  1.推荐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

  2.严格按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推荐;

  3.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和各市、州经信委推荐的一个县(市、区)经信局准备成长工程工作暨银企合作促进会议经验交流书面材料;请省统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及其推荐的一家先进省级金融机构准备会上交流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书面材料。以上书面材料及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县市区由市、州汇总,省级金融机构由湖北银监局汇总)请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罗德香

  电  话:027-87233838  13871160581

  邮  编:430071

  邮件地址:ZXC87122161@163.com

  附件:1.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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