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织单位、各专项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表彰在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依据《太原市“科技奖”表彰办法》,现将2013年太原市“科技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一)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二)优秀科技项目奖
(三)青年科技人才奖
(四)先进技术服务机构奖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
1、近三年(2011-2013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技术发明奖项;
2、在高新技术领域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产生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
3、科技成果实现了应用转化、产业化,促进了太原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优秀科技项目奖
1、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鉴定(验收)时间不超过两年(2012-2013年),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一年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三年内(2011-2013年)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经审定的农业新品种,审批的国家新药等成果,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一年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引进科技成果或经过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本市实施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经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符合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及产品取得较大突破,或成果应用转化、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对推动信息产业、高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纳税额增长较快,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技术在同行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4、公共安全、城市建设、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自然灾害监测与防治等社会公益性成果,科技资源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平台类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本市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
5、软科学研究成果在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已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青年科技人才奖
——企业申报人:
1、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创新能力强。两年内主持完成多项省、市科技项目并获得有影响力的科技奖励,实现了企业生产工艺重大改造或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突出贡献。
3、科研活动协作能力强。是企业技术带头人,善于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在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带动行业发展成绩突出。
——高校及科研单位申报人:
1、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技术职称。
2、与太原市区域内企业合作完成多项国家、省、市创新项目并获得有影响力的科技奖励。熟悉市场需求,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突出,有指导服务本市企业技术革新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成功的案例。同时,在科技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农业科技战线申报人: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致力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示范、应用、推广,带动农民科技增产、增收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