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5

国质检量函〔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授权项目、证书编号、专用章编号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自动衡器型式批准时,可委托该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授权项目

实验室

所在单位

授权型式评价项目

计量授权

证书编号

型式评价

专用章编号

工作地点

邮编

联系电话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自动衡器

(国)法计(2014)1203号

9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250014

0531-8296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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