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授权项目、证书编号、专用章编号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自动衡器型式批准时,可委托该实验室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授权项目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山东)授权项目
实验室 所在单位 |
授权型式评价项目 |
计量授权 证书编号 |
型式评价 专用章编号 |
工作地点 |
邮编 |
联系电话 |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自动衡器 |
(国)法计(2014)1203号 |
9 |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
250014 |
0531-82966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