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上半年省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发电机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0    浏览次数:10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的规定,现认定章丘华明水泥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的123个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山东明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18台发电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统计报表,按期上报统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各市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2、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点击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2日

  相关信息    ·2014年二季度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公共医疗卫生和敬老养老机构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装备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