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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税函〔2012〕98号)明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赞助企业及其关联机构向深圳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提供服务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劳务,属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其中“关联机构”和“服务形式赞助”,是指上述赞助企业与深圳第二十六届大运会组委会执行局签订的赞助协议中明确的关联机构和赞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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