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浏览次数:5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我省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财政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国家财政奖励时一并申请项目确认,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对专家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并出具《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1)。

  二、不申请国家财政奖励的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查,并将核查报告(附件2)按照节能公司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经信委(市节能办)于3月和9月的上旬审核后上报(附件3),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组织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出具确认意见。

  三、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在省外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税收优惠的,由节能服务公司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项目确认。

  四、节能服务公司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自行审核项目的,审核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附件:1. 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2.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场核查报告范本

3. 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汇总表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

信息化委员会                     约能源办公室

 

 

nth="7" year="2014">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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