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3

皖商办建函〔2013〕498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推动内贸管理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内贸规划引领作用,商务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内贸规划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贸规划工作,把内贸规划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履行商务行政管理职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抓手。各市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在做好本级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督促各县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和实施本地商业网点规划。

  二、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商务部的工作目标,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60%以上县区编制完成商业网点规划,2020年80%以上县区编制完成商业网点规划。请各地排出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成时间表(见附表),积极做好县区编制规划的服务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任务。

  三、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每季度各地要报告一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各地要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重点加强内贸规划工作力量,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内贸规划工作情况将作为商务系统内评选相关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将本市分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科室经办人员的姓名、电话,以及排出的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成时间表,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省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1: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成时间表

  附件2: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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