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5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巢湖管理局,宿松县水产局、广德县农委:

  为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平安渔业建设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平安渔业建设良好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拟评选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0个,在全省市、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中产生,名额重点向基层倾斜。

  拟评选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80名,在全省各级具体从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中产生,名额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文件精神,以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考核标准(见附件2)。

  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根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个人的业绩,以及年初下发的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3)。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根据渔船管理数量多少,由各市推荐上报,渔船数量1500艘以下的市原则上每市推荐1个,1500艘以上的市原则上每市推荐2个,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文字简洁、突出重点、字数不超过3000字),报省农委渔业局和省渔船检验处审核,并组织初评后报省农委批准。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由各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提交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省农委渔业局和省渔船检验处审核后报省农委批准。

  四、评选时间及要求

  1.2013年1月20日前,请各市将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附件5)以及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公章报省渔船检验处,同时,先进个人提供廉洁自律情况证明、先进集体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证明各一份。

  2.2013年1月25日前,省农委渔业局和省渔船检验处组织对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拟表彰的建议名单,报省农委审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3.2013年1月30日前,确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

  4.本次被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省农委名义,分别授予“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徽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证书。

  联系人:张金高,联系电话(传真):0551-62652127,电子邮箱:ahyjzjg@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考核标准

  3.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4.2012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表

  5.2012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111        

 

 

 

附件1

 

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名额数

1、合肥市

6名(不含巢湖管理局)

2、宿州市

4

3、蚌埠市

3

4、阜阳市

5

5、淮南市

3

6、滁州市

6

7、六安市

6

8、马鞍山市

4

9、芜湖市

6

10、宣城市

5

11、铜陵市

3

12、池州市

6

13、安庆市

7名(含宿松县1名)

14、黄山市

3

15、亳州市

4

16、淮北市

3

17、巢湖管理局

6

合计

80


 

附件2

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考核标准

 

序号

    

                

基本分

实得分

1

领导重视

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扣4分;未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扣3分;未认真执行省农委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扣3分;未执行双控制度的扣5分。

10

 

2

落实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未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5分。

10

 

3

渔船检验

未开展船检工作的,扣15分;检验率达不到60%的,扣10分;达不到80%的,扣6分;达不到100%的,扣3分;未开展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的扣10分。

25

 

4

安全培训

未经培训上岗或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例扣5分;县(区)没有组织机动渔船驾驶员培训的,扣3分;发现一起未持证驾驶的,扣2分。

10

 

5

安全检查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秉公调查处理事故。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现一例扣2分;有不秉公调查处理事故的,发现一例扣2分;一年内未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的,扣4分;检查中发现救生设备配备不齐全的,扣2分;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例扣2分;有渔船非法载客(货)行为的,发现一例扣10分。

15

 

6

隐患整改

未开展本系统及监管范围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确认和整改工作的,扣5分;对渔船检验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未整改的扣10分;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的扣10分。

15

 

7

打非治违

辖区存在非法建造渔船的,扣10分;未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5分。

15

 

8

事故管理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和事故统计报表,凡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月报、年终报表的,每次扣5分;隐报事故,发现一例扣10分。

10

 

9

船检机构建设

各机动渔船功率数在1000千瓦以上的市、县(市、区)都必须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并报部渔船检验局认可。凡未成立经农业部认可机构的,扣20分;已报送材料到省局申请验收但还需完善的,扣10分。

20

 

10

渔业互保

建立互保机构,完成年度任务,展业理赔工作到位。未建立互保机构的,扣4分;未完成年度互保任务的,扣3分;理赔工作渔民不满意的,扣3分。

10

 

11

其他工作

能认真完成省农委和省局交办的工作,有总结、有反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材料、信息。不按时、规定报送材料、信息的,第一次缺报,扣2分;第二次缺报,扣5分;第三次缺报,扣10

10

 

     

150

 

:每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凡发生一起及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附件3

 

2012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处理事故。

        二、业务能力强,在船检机构中从事渔船检验、渔港监督业务,并能出色完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三、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渔港、渔船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四、责任心强,认真做好辖区内渔港、渔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向当地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辖区内渔船、渔业安全管理及事故管理档案齐全。

        五、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吃苦耐劳。

 

 

 

 

 

 

 

 

 

附件4

 

2012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推荐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不超过100字)

 

 

 

 

 

 

 

 

市级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附件5

 

2012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填报日期: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不超过100字)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字:

           

市级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