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供货厂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5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按照《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25号)要求,为确保在学校、医院、养老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产品质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委托省质监部门制定了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报条件(见附件1),请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太阳能生产企业填报《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请表》(见附件2),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同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4)。各市节能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对于销售收入等重要数据可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核实。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需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资源节约处

  联系人:王  超

  电  话:0531-86113450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联系人:梁  榕

  电  话:0531-86137800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二路11号

  邮  箱:sdstyn@163.com

  附件:1.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报条件

  2.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厂商申请表

  3.承诺书

  4.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        节约能源办公室

nth="6" year="2014">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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