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亟待解决。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
2.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引导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从事现代农业开发,以技术和资金入股家庭农场。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办法,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
3.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合作,组建各类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教育培训等制度。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
4.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经营管理制度、股权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等。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
5.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使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利益。支持合作社和农户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强品牌建设。
6.强化政策扶持。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探索建立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保险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统筹实施阳光工程等教育培训。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7.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务实管用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巩固完善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
8.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鼓励农民以林权为资本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9.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0.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土地交易范围,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规范交易信息披露,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市交易的,应当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公开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