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公示
根据《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皖防疫〔2008〕4号),2012年12月,我委对16个市及各市推荐的26个县(市、区)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核考评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及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等情况,评选出宣城市、合肥市、阜阳市、滁州市、黄山市、安庆市6个市和宁国市、无为县、凤台县、肥东县、歙县、太湖县、界首市、灵璧县、来安县、谯城区、桐城市、霍邱县、当涂县、宿松县、裕安区、贵池区、濉溪县、祁门县、固镇县、颍泉区20个县(市、区)为2012年度动物防疫工作先进单位,并拟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名义进行表彰。
公示期: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用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传真或者信函等形式向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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