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精神,我局决定建立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将开展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有效整合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专家瞄准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领衔组建科研团队,承担和参与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支持专家为我省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强化专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推荐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一批知识产权专家组成专家库,涵盖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学识渊博,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是本领域、本系统公认的学术与专业带头人;
(四)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推荐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推荐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或参与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推荐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近5年内撰写知识产权相关论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三)企事业单位推荐人员
1.掌握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具有创新研究成果或参与科研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人员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2年以上;
4.在公开刊物发表知识产权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参与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课题撰写和研究工作。
四、入选数量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约50名专家作为首批入选专家组建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
五、推荐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并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排序。
(二)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
(三)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具体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六、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专家推荐汇总表和专家推荐表(含电子件WORD格式)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请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含电子件WORD格式)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以上有关文件可在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2:甘肃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