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6-11-15    浏览次数:4


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件:《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人 民 银 行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安 监 总 局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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