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7

  鲁经信节监字[2014]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节能监察机构:

  为做好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现将《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报省节能监察总队。

  联系人:王海燕  电  话:0531-88937590

  邮  箱:wwhyan@sina.com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山东省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监察立法,完善体系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察模式,巩固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全省节能工作,为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监察目标: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节能监察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高耗能行业能耗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明显提升。全领域、全覆盖节能监察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依法用能意识切实增强。节能监察对完成节能目标贡献度显著提高。

  (二)节能培训目标:建立节能人才培养机制。节能监察人员接受节能新法规轮训,能源管理师培训确保1600人取得资格,节能高级研修完成300人培训任务,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确保1000人持证,形成节能人才梯次培养格局。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确保900家企业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或评价,在企业内部形成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四)节能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节能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日益提高。为全省节能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明显提升。跟踪现代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整合、完善和优化、拓展节能信息系统应用功能。

  三、重点工作

  (一)节能监察工作

  1.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健全和完善节能监察制度,为依法实施节能监察提供法制保障。

  2.组织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188家省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组织对全省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适时会同住建、交通、质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5.组织对省千家企业Y系列电机在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6.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热(供热)、用电(供电)设备能效监察测试工作试点。

  7.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日常节能监察任务,在做好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同时,逐步向其他工业企业、非工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延伸,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全面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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