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计量院: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3年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冀质监函〔2013〕383号)精神,2013年8月至10月,有关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的产品范围为指定品种+自选品种,指定品种为米(包括大米、小米、杂粮等)、面粉、小食品(包括糖果、蜜饯等)、种子、化肥等5种定量包装商品;自选品种为当地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定量包装商品。
按照上述要求,此次共抽查了227家相关生产企业的315批次产品,查出净含量不合格的12批次,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7批次,共涉及12家企业。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分别为95。6%、97。4%。
二、结果分析
(一)与2012年比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有所上升,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与上一年度持平,均为97。4%。
(二)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的情况较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净含量合格率均为100%;中型企业次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合格率分别为97。5%、99%;小型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基本与中型企业持平,但净含量合格率仅为94%,与大中型企业相差5-6个百分点。
(三)从净含量标注合格率来看,米、化肥的情况最好,标注合格率均为100%;面粉、自选品种次之,标注合格率在97%以上;小食品、种子的情况较差,标注合格率分别为88。6%、81。8%。
(四)从净含量检验合格率来看,除袋装米外,其余品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面粉、化肥、种子、自选品种的检验合格率处于91。8%--97。7%之间,小食品问题比较严重,检验合格率仅为88。6%。
三、后处理情况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
一是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对查出问题的企业做出了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进行整改。针对企业存在问题,积极帮助分析原因,从定量包装设备的维护保养、规范操作到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逐项研究并加以指导,帮助企业不断完善计量保证体系。
三是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唐山、秦皇岛等地在短期内督促企业落实了整改要求。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后,及时组织了复查验收,复检结果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此次抽查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在产品品种上,要把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突出、的小食品、种子等纳入重点。在企业范围上,要把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监管重点,实施跟踪监督检查,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侧重对小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促使其牢固树立计量法制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加强管理,践行诚信计量。
(三)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工作有效性。结合正在推进的“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建立完善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失信“黑名单”,可将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的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纳入计量失信“黑名单”。对自律意识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稳定合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指导企业按照评价规范进行自我评价,申请使用“C”标志,让更多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认识到“C”标志的意义和作用,主动为获得“C”标志的企业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继续加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宣贯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了解掌握相关计量规定,在生产过程、进货、过程购买过程中进行有效监控和识别,共同营造诚信计量的生产、消费环境。
附件:
1.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汇总表(分项目统计)
2.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汇总表(分品种统计)
3.河北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汇总表(分企业规模统计)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