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3

  各市节能办、第三方核查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及《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今年11月我省启动了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工作。11月27日,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加快推进核查工作进展,提高核查质量。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信息核查工作,按时提交核查报告。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报告上报时间进一步提前。各市节能办、各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在我省《第三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核查工作进展,做好核查的总结分析于 12月13日前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至省惠民办。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义务。各核查单位应确保将核查任务分解落实到核查机构和负责人。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解决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生产企业要明确本单位惠民工程负责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照核查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核查工作不配合、提供资料不及时的企业,省惠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核查质量。省惠民办将对各核查机构第三次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回访。核查工作完成后,国家审计部门也会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生产企业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核查单位及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不留隐患,保质保量完成第三批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联系人:彭  飞   0531-85107727

  周忠安   0531-85107466

山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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