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2013年起,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等5个投资发展类项目资金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同时进行绩效评价。为保证2013年我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绩效评价分市县(单位)自我评价、专家评价和中介机构评价、综合评价三个阶段进行。请各主管部门按照省经信委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填报项目绩效评价书,并统一汇总完成主管部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于11月28日上报省经信委两份。工作联络员联系表(详见附件3)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需加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并附报电子版。
二、工作安排:专家评价和中介机构评价阶段将与各市自我评价阶段同时开展,采取集中评价和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事宜,提高服务意识,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专家和中介机构,确保专家评价和中介机构评价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关要求:各级经信委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务必与11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负责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员(详见附件4)报省经信委各有关处室。
附件:1、省经信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省经信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省经信委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联系表
4、市、财政直管县、省直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员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