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6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省高企认定办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1、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企业申请时不再提供基层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改由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送《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至省认定办,并抄送市、州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

  2、提高认定频率。继续坚持常年受理,将原来按照国家要求的每年组织两批审查认定,调整为每两个月组织审查认定一批。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建设力度。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查力度,确保摸底调查没有遗漏地区、没有遗漏企业。后备库企业数分配表只是最低工作要求,各地筹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不要受此局限,后备企业数没有上限要求。请你们按照鄂认定办[2012]12号文件要求,尽快提出后备企业名单,同时提供本地区及所辖县、市、区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加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请你们按照鄂科技发计[2012]文件要求,加强对基层认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同时,尽快制定市级执行机构、县级“工作小组”的2012年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组成人员、认定工作计划、部门职责分工等,由各市、州汇总后于5月15日前集中报省认定办。

  附件:1、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县市汇总表

  2、市县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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