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3

  省国资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山钢集团: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信部《关于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定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内容。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工信部要求,要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市要按照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具体设备。要按照“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争取在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要求,做好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重点行业及标准

  编制计划的重点行业是,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5个工业行业。要对照政策依据对本市(委、企业集团)范围内相关行业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全面摸排,凡是属于落后产能标准范围内的,都要全面编入计划内。同时各市(委、企业集团)可结合本市(委、企业集团)经济发展条件和产业调整方向,提出标准更高、范围更大的淘汰落后计划。

  三、组织抓好编制工作

  1、高度重视编制计划工作。各市(委、企业集团)要提高编制计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当前,淘汰落后产能还要适应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更高要求。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目标。编制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是对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动员总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拿出精力和时间,组织本市(委、企业集团)及各县市区做好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

  2、认真研究编制2014-2015年淘汰计划内容。按照编制依据和要求,全面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情况,对照2014年底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和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提出2014-2015年重点行业(尤其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计划(见附件1),以及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落后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见附件2),并明确责任和淘汰时间。

  3、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要求(见附件3)填报相应内容,报经市政府领导(委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cj2011@163.com。

  联系人:魏路  0531-86120402(兼传真)

  附件:1、2014-2015年淘汰计划表;[点击下载]

       2、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点击下载]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规范格式。[点击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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