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4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委与省财政厅对2013年申报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审论证。经研究,确定下达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3〕208号文)已经下发,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相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做好资金划拨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相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相关部门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样本可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并做好服务保障和定期调度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三、项目完成后,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按规定程序做好验收事宜。

  附件: 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关于下达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件-鲁经信软字2013519号-PDF.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