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5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专利系统广大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表彰先进,激励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行署)、县(区),农垦、森工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及内设机构。

  2.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的在职专兼职工作人员。

  3.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必须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省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推荐对象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知识产权局审定。哈尔滨市以外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推荐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及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限1名,哈尔滨市各限2名。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简要事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推荐对象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倾斜,其中被表彰的市(行署)一级单位不超过表彰集体的30%,被表彰的处级干部不超过表彰个人的20%,同时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件4)。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3)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请于20121231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公示报样、公示结果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邮箱:hljipoggyx@sina.com

  附件2-4可在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http://www.hlipo.gov.cn/zxpt/tzgg/)。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和证书,同时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评选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原则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市(行署,试点县,农垦,森工)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22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报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高英秀 张雅欣

  电 话(传真):0451—82608028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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