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节能函〔2012〕1286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97号)要求,为推动我省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现就做好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四)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五)三年内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推荐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技术及产品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证明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主要技术人员职称和从业情况证明、三年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推荐程序
(一)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对申报企业条件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汇总上报。
(二)我委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服务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服务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主要服务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具有自主节能技术、专业性强且服务质量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列入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对社会进行推荐。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同时提供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联系人:卢成建,联系电话:0551-2871724。
附件:节能服务公司推荐申请表.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