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南昌昌东工业园区等18个工业园区为重点省级工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省级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南昌昌东工业园区、新建长堎工业园区、德安工业园区、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赣县经济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樟树工业园区、广丰工业园区、玉山工业园区、吉安工业园区、泰和工业园区、东乡经济开发区、崇仁工业园区、贵溪工业园区、分宜工业园区、乐平工业园区、芦溪工业园区等18个工业园区为重点省级工业园区,现予公布。

  各重点省级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工业园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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