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5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市、州科技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2012年5月15日、8月15日,其中复审企业申报材料原则要求在5月15日前报送。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新申请及参与复审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企业向本地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机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其中武汉东湖、襄阳高新区内企业分别报东湖高新区科技和创新局、襄阳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材料

  新申请认定或者参与复审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武汉东湖、襄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复审工作;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电子版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形式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2、复审企业,是指我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具体内容,如:该产品符合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软件/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企业非自主研发、通过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必须在附件中提供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的情况说明。

  网络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63923596

  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   邵潇潇  027- 87135510

  周云峰  027-87135855

  省财政厅   廖明刚  027-67818525

  省国税局   王卫平  027-87322023

  省地税局   张  迪  027-87328712

  附件:1、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

  2、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

  3、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

  4、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形式审查表

附件1、2、3.doc
附件4:形式审查表.doc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