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通过搭建平台、集成政策,优化服务资源配置,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城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意申请试点的市州参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认真编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经市州政府同意。把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解决融资难、市场开拓、科技应用、管理提升等作为突破口和工作重点,逐步完善服务功能。要注重对企业共性需求的收集、分析,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优势,明确承建主体、组织架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度安排、政策保障等。请申请试点的市州的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9月24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我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确定4-5个试点城市。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夏斌心 彭晓丹
电 话:027-85730226,85711181
传 真:027-85710937
邮 箱:68690249@qq.com
附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试行)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试行)
商办流通函〔2012〕820号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平台。平台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为建设和运作主体,搭载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服务场地、服务网站,并在企业集聚区设立若干个联系点,共同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服务。其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免费提供;企业个性化服务由服务中心推荐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服务中心给予适当支持。
一、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
应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固定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功能包括:
基础服务:面向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普适性培训讲座,以及各类集合融资、联合采购、市场开拓等工作。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企业集聚区等渠道,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运营管理:按标准审核确定中小企业资质。通过公开招标等适当形式审核选择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网站维护:做好网站的日常维护,对服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共性需求,组织开发适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专门产品。
政策落实: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特许经营促进、资金项目监管等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支持政策。
二、服务场地(服务大厅)的要求
不少于200平方米,安排专门人员提供政策、市场、法律、税务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宣传介绍平台服务内容。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安排服务机构现场服务。
三、服务网站的要求
为保持设计架构的一致性,便于今后全国联网,商务部将按照“联合招标,共同开发,统一后台,个性建站”的原则,组织各地联合招标选择开发单位,设计开发统一的数据后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化设计服务网站。
四、联系点的要求
在各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下一级商务部门设立联系点,安排人员兼职提供服务,负责宣传推广服务平台,广泛收集企业信息,解答企业日常咨询,指导企业运用各种服务项目。
五、服务机构的要求
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等适当形式,并结合上一年度服务评价情况,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要求运作规范、具有相应资质;有开展相应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人员;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同一服务内容的服务机构不少于三家。
六、服务流程
确认资质:企业通过网站或到服务大厅填报资质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服务中心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认企业资质,并发给企业唯一的认证编码。
企业申请:企业通过网站或服务大厅提出服务申请。
推荐机构:服务中心自身能够解决的信息类服务需求,由服务中心直接反馈。需要服务机构解决的个性化需求,由服务中心择优推荐不少于两家服务机构。
服务对接:服务机构与企业取得联系,企业选择一家服务机构达成服务意向,明确服务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并通过网站向服务中心备案。企业直接到服务机构咨询并初步达成服务意向的,也需要通过网站向服务中心备案。未达成服务意向的企业可再次提出申请。
提供服务:服务中心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备案,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服务结束后,由服务机构通过网站进行登记,确认项目完成。
监督评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回访,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作为择优推荐、政策支持和年度调整的依据。
统计分析:服务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项目的统计,对共性需求进行分析,并指导服务机构开发新产品。
政策支持: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机构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