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0个园区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2    浏览次数:6

鹰潭市发展改革委、鹰潭市财政局:

  为加快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技术及环境保护水平,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0个园区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原则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等10个园区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抓紧贯彻落实,于9月29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一式四份),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关于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0个园区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你们报送的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0个园区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具体见附件1)。请你们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见附件2)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一式2份),通过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备案。各示范基地可在适当位置标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标志(标志式样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ndrc.gov.cn)。

  二、示范基地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承诺书。请你们参照《XX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划,完善相关内容并与两部门沟通确认后,报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分别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请严格履行承诺书内容,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我们将以此作为考核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要科学规划本省、本地区资源再生利用行业发展,把示范基地作为区域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核心,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倾斜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相关企业进入示范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示范基地的衔接,确保如期实现示范基地建设目标,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加大示范基地宣传推广力度,树立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形象。

  四、各示范基地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国家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环保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有调整的,要及时通过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五、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加强监督考核。要及时协调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各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并于每年年底前将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不定期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基地称号。两部门将组织专家,按照《通知》规定,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各地要根据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协调统一、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附件:1.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名单

  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等15个园区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评审报告(分印)

  3.XX人民政府关于XX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承诺书(样式)

  发改办环资[2013]21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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