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评定办法》(津国税发〔2012〕109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发〔2012〕110号)文件精神,经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初评,市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复评,现对2012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11日。
公示期间,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受理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张敏,电话:244656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李一凡,电话:23303740转征管处
附:天津市2012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